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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世博园游客服务入园须知

发表于:2019-03-11   浏览31062

第一条 适用对象

所有西安世博园游客均应遵守本须知。

第二条 有序入园

(一)免票入园

园区开放时间

景区开放时间为9:00-22:00

为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需要,组织者可对进入园区的游客采取必要的健康检测措施。

儿童及行动不便的游客应由成年人陪同入园参观 。

(二)入馆须知

展馆开闭馆时间9:30-17:00

第三条 禁止入园

下述人员禁止入园:

(一)携带禁带物品入园的人员;

(二)扰乱园内公共秩序的人员;

(三)酗酒,衣帽不整,举止粗暴,乞讨卖艺,精神异常或影响他人参观的人员;

(四)其他对园区运营带来不利因素的人员。

第四条 禁带物品

除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爆炸性、易燃性、放射性等危险物质、管制器具等物品外,游客不得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园区:

(一)横幅、标语、广告牌、传单等宣传物品;

(二)代步工具,包括摩托车、助动车、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机动轮椅车、踏板车、滑板、带轮鞋等,但婴儿车、手推轮椅、电动轮椅除外;

(三)动物,但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;

(四)三角翼、滑翔伞、热气球、航空模型、风筝等可升空物品;

(五)无线电遥控玩具、对讲机等无线电发射设备;

(六)其他可能妨碍他人参观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、扰乱园区秩序和危害园区安全的物品。

第五条 观展和观演

除组织者或参展者另有规定外,游客可进入园区内各展园参观、观看园区内的文化演艺活动,无需另行支付费用。

组织者和参展者可对展示和文化演艺活动的时间、场地、内容进行调整,但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。

第六条 文明参观

游客须遵守公共秩序,依次排队参观展馆、展园或观看文化演艺活动,并遵守园区、展馆、展园和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,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。

游客不得在园内从事下列行为:

(一)损毁建筑、设施和展品;

(二)攀爬建筑,翻越围(护)栏;

(三)未经许可进行商业销售和表演;

(四)未经许可进行各类宣传、展示和筹资;

(五)在指定吸烟区外的其他场所吸烟;

(六)违反禁止性标识要求的行为;

(七)指定区域之外乱扔纸屑,容器及其他垃圾;

(八)采摘植物,扑捉昆虫,破坏自然景观;

(九)擅自给飞禽走兽,鱼类等动物饵食,或扑捉杀伤;

(十)放逐动物,播种植物;

(十一)使用扬声器,喇叭;

(十二)设置标语牌,旗帜及同类物品的行为;

(十三)张贴或散发海报,传单,广告等行为;

(十四)营销行为,陈列或发布物品(含纪念品的发布)有商业目的摄影,录音等行为;

(十五)指定区域以外的场所饮酒、吸烟;

(十六)募捐,签名活动(问卷调查,随机访问)等;

(十七)示威活动,集会及演讲等行为;

(十八)其他可能妨碍他人参观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、扰乱园区秩序和危害园区安全的行为。

第七条 摄像、摄影、录音规则

游客应遵守各展馆、展园和文化演艺活动有关摄像、摄影、录音的规定,避免因摄像、摄影、录音而妨碍展览和文化演艺活动的正常进行,或影响他人的正常参观。

组织者和参展者可在园区内摄像、摄影、录音,使用摄像、摄影、录音的照片、图像、视频或音频记录等,并可使用游客肖像。

第八条 特别管理措施

在恶劣天气、人流密集、技术故障等特殊情况下,组织者和参展者可临时限制游客进入园区、展馆、展园、活动场所,或对园区、展馆、展园、活动场所内的游客进行疏散,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。

游客须根据组织者和参展者发布的相关信息和工作人员的现场引导,配合采取应对措施。

第九条 参观服务

园区内设立游客服务中心,为游客提供信息问询、物品租赁、失物招领、医疗急救、走失人员找寻等服务,并受理游客投诉(服务热线:4009699358转3,投诉热线:4009699358转8)。

园区内为残疾人士提供无障碍设施,并提供手推轮椅免费租赁等服务。

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语言

本须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以中文、英文、法文、日文四种语言制定。不同语

言文本间如有冲突,以中文文本为准。

组织者可对本须知进行解释和修订。

第十一条 有效期

本须知有效期自2019年3月11日起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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